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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旷工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 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 第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的处理一般有...
旷工的认定: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二、没有正当理由;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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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旷工,无正当理由既不按规定程序请假又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怎么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对旷工的处罚是款一扣二,即扣一天工资,处罚一天工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后,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罚款权有了争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个人建议,旷工扣当天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损失,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相关知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旷工离职的,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旷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工资结算,不能够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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