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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计算的基数,但是计算倍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为延时150%,双休日200%,300%。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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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加班工资打折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然有打七折的规定。上海市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全部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打七折,是针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情形而言,该规定依然有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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