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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司作为货代,在本事件中,纯属货运代理的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都应由发货人承担; 2、直接出船东单,你司未出货代单,你司不是无船承运人,则...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第(一)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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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对除外职责明确说明,由于下列情况所导致的损失、职责和花费,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职责: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职责和花费,非拖轮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一切损失、职责和花费);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3、浪损、座浅;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有意做法或违法犯罪做法; 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花费; 6、因保险意外惹起该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花费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惹起的职责和花费; 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8、其他不隶属保险职责范围的损失。凡未在保险职责范围内列明的原由而惹起的船舶损失和花费,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并定期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等设施、设备;(二)具有与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相适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要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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