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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有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
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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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什么流程的,确实不适合此工作是没办法的。正式录用的话就完全不一样了,在合同期限内需要一个正当理由才可以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办起来很麻烦,但是最终一般都是需要支付一系列的补偿金。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往往是用人单位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为: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违法,或者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争议,在仲裁和诉讼中,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建议: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道什么是录用条件,或者无法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劳动者已经知道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败诉的重要原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因此,已经公布并使劳动者知道的录用条件,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考核证明,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应尽可能使其就业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和证据化。
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出勤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已经丧失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期满继续用工办个月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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