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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有: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有: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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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请求既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在申请破产后,多数债权人都不能在程序外自行索取债务,债务人也不能转移受破产程序管制的财产,甚至某些在程序开始前约定的财产转移也可能受到延迟或直接判定无效。 如果债务人是个体独资经营,可以申请第13章破产或第7章破产。这两项破产申请同时适用于个人破产及公司破产。 如果债务人是股份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业主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且债务人使用个人名义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抵押,那么申请公司破产将无法保护债务人的私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已将私人财产置于该危险境地中,则必须分别申请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以保护自身私人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这些便是你提出公司申请破产法人债务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不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但不构成破产财产,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应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别除权的实质是基于该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随时对别除权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别权人可以通过个别的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并不是说权利人可以不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在别除权标的物仍然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情形下,别除权人行使权利的相对人为破产管理人。
对于债务人来说,尚未出现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但已出现经营危机,只能启动重整。而其他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如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已经出现,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可以提出重整和破产清算的申请。注意,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破产清算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让企业去死,重整是积极避免企业去死,而和解是消极避免企业去死,和解的结果基本是拖一段时间少还点之类,作为债权人是不能主动申请和解的,不符合他利益诉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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