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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合同到期,你不想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开始生效的,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无须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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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已经签订了三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已经可以视作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进行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你劳动合同到期以来,公司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劳动关系得以延续。企业有两点违法行为。 1.企业未提前一个月进行合同续签与终止。 2.合同到期后,企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可以依劳动者的意愿及企业协商结果而进行处理。1.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始合同起始日起),协商解除。2.仲裁见,仲裁其未依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共自无合同之日起,支付给2倍经济补偿金(已支付的部分需要扣除),并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签合同或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以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等原因,劳动不同意继签劳动合同的除外。因此,如果你单方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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