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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裁定异议不成立,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若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
首先很感谢你的来电,其次不服裁定书怎么办答案是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复议,,但是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后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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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若裁定异议不成立,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若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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