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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可以有补偿,工作了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已经在第二年起依据视作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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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第四十六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背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做了8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1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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