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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不是劳动合同。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其只是一个要约,也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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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聘书不是劳动合同。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其只是一个要约,也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书和劳动合同不一样,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而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邀请,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接受邀请,则是承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应当据此进一步签订劳动合同,即签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包括:劳动内容、劳动期限、权利义务等等九项条款。而聘书的内容不可能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以签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纠纷,缺乏维权依据。况且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聘书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成都市的公民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成都市劳动合同书的模板,协商拟定符合自己情形的劳动合同。若是在合同签署之后,又发现遗漏了诸如违约金等事宜的,也可以再次协商之后进行补签,对于不愿意补签的,也可以在出现违约事项之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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