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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伤害,可享受工伤待遇。在许多情况下,工伤是由于工人不遵守正确的劳动程序和方法以及不当行为造成的。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利,不符合工伤保险的目的。只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依据这项规定,公司如果及时为工伤职工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那么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支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聊人社发[2013]5号)文件的规定,"新发生费用"应包括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时间应从工伤保险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以下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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