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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
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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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形象地解析相关政策,有关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举出这样一具有针对性的案例:A于2013年5月到市内一企业工作,2013年7月20日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绊倒,导致腿部受伤,随后被送往本地某医院治疗,住院20余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2013年8月,A经市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因其所在单位没有为A缴纳工伤保险费,A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为此该公司后悔不已,来到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提出如果马上参保,A能否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报销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义齿,义肢。等等。伤残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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