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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单位可以因此辞退劳动者;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则不能因此辞退...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单位可以因此辞退劳动者;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则不能因此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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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实构成旷工,公司可以直接开除,无须支付补偿金和提前通知费,但是劳动局对于开除的认定很严格,这个问题挺复杂的,这里就不展开了 2、让这个员工证明2004年10月入职的事情 3、这个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缴费基数的计算不应当排除加班费和奖金,但是现在的企业一般都象你们这么操作,如果社保中心要求你们补缴,你们还是缴了吧。
旷工三天被辞退有工资。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旷工三天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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