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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常购房了之后,都是由开发商帮助购房者办理房产征的。毕竟现在买了房子,没有房产证在手的话实在没有保障。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办?当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购房者该怎么去处理呢?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熊潇敏律师做出了解答:一、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一)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二、购房者要怎么办理房产证?按照建设部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卖人予以配合。但是,权利人在申办房产证时往往发现,申办房产证的一些关键资料在开发商或房屋出卖人手里,而开发商或出卖人往往怠于提供资料或根本就不具备这些资料,于是,纠纷就发生了。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规定:房屋权利的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由于购房人购房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开发商或出卖人手上,因此,该规定实际上表明,开发商或出卖人应对申办房产证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法律规定配合买房人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义务。除了购房者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办理房产证外,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其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并且收取一定费用。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对开发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加以拒绝。综上可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让业主办理不了房产证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甚至解除购房合同。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随时可能被拍卖,您需要及时提起诉讼主张房子的所有权或主张债权,要求法院在拍卖房屋时您享有优先的债权,同时如果开发商有其他资产,可以根据对方违约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对方退还您的全部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当时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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