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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此,算不算工伤要按责任认定。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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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其中包括了2个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即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的途中;二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与上班时间的工伤认定不同,它必须同时符合上述2个要素,缺一不可。
1、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其中包括了2个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即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的途中;二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与上班时间的工伤认定不同,它必须同时符合上述2个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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