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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
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2、自愿性。劳动争议双方是基于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人不得强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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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点: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仲裁时效是强制性的;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其他的。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劳动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劳动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劳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劳动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劳动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劳动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劳动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劳动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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