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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出卖人。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根据《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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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出卖人。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仅享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合办理过户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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