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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改制时,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实行改制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利于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对改制企业股权的登记、变更、转让等行为实行第三方标准化管理,是企业股权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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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知道的发展,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对企业中的员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来看看与改制企业职工有关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制前,原企业应与投资者就员工安置费、劳动关系继续等问题明确责任,并制定员工安置计划。员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可以实施改制。员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员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和分流安置意见;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继续;拖欠员工工资等债务,处理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就改制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关于国企改制企业职工退股规定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申报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档案中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等申报退休(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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