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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将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
1、强迫劳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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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对触犯强迫劳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情节不严重,即使实施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合伙人实施强迫交易;手段不好;强迫外国人交易;强迫交易内容不好;等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自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他购买商品,强迫他人购买。他人不愿出售商品,强迫他人出售,他人拒绝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接受服务,强迫他人接受。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概念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二、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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