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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撤销,已经缴纳的税费退回吗

2024-09-26
在依法撤消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之后,先前支付的契税款项理应得到全额退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事项征收契税的批复》的现行规范要求,对于经过法院裁决判定为无效的产权转让行为,将不实行契税的征收程序。法院判令赠与房产无效后,相应的契税可依规予以返还。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事项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契税政策,对于经过法院裁决判定为无效的产权转让行为,将不实行契税的征收程序。当法院判决撤消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时,已缴纳的契税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相关法规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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