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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已补缴纳如何撤销

2023-04-28 1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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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税公告已补缴纳之后,下一次的欠税公告,没有名单在里面的话自然就会消除。 税发生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欠税公告行为,能有效地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3、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综上所述,补税后欠税公告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的相关管理办法,只要相关纳税人完成了补税行为的,在一个公告周期的时候,是会将其从公告中进行剔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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