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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 改变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置,设立由乡镇劳动站为主导、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行...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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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能够书面申请,也能够表面申请。表面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借口和时间。r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足听取两方当事人对事实和借口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到协议。r第十四条经调解达到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rn调解协议书由两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奏效,对两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rn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到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仲裁。r第十五条达到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商定时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改变用人单位设立以乡镇劳动站为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 2、实施仲裁自愿和平行审判的法律程序; 3、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案的作用。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不能强迫或诱导一方或双方接受调解。2、劳动仲裁案件依法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并出具裁决,如案情确实较为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十五日审限;最终超过六十日仍为作出仲裁裁决的,申请人可以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开一次庭足矣,但如果被申请人恶意行使诉权,利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开庭审理、递交所谓新证据、申请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故意拖延案件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视情况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因此,你们的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无论如何案件并不能因为多开几次庭就无限期拖延下去,必定需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裁决,否则你们可以选择直接起诉。综上,如果你们觉得用人单位提出的调解方案符合你们的期望,那就接受调解;如果距离期望值有很大差距,那就可以要求按你们的方案调解或者考虑不接受调解。当然,过程中你们需要根据自己能够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律师费)等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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