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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只...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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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产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的问题您觉得很困惑,关键原因是没有厘清一个时间点的问题。第一、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一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子女结婚后(看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点)还贷部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平均分割。第四、结婚后,一方以自己的房产出租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可分割 (二)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共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离婚时视为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三)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共付全款出资,离婚时视为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 (四)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五)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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