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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反之父母明确表示房产赠与双方...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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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资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给另一方的,则房产属另一方所有,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当然是自己孩子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房地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只出资一部分,财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剩下的房费用用用贷款支付,夫妇一起偿还的话,离婚时一般会把房子判断为登记者所有,继续支付剩下的贷款。婚内共同偿还的资金和偿还部分在房价上涨等情况下产生的附加价值,由得到住宅的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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