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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
您的问题您觉得很困惑,关键原因是没有厘清一个时间点的问题。第一、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一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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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但是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当然是自己孩子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房地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只出资一部分,财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剩下的房费用用用贷款支付,夫妇一起偿还的话,离婚时一般会把房子判断为登记者所有,继续支付剩下的贷款。婚内共同偿还的资金和偿还部分在房价上涨等情况下产生的附加价值,由得到住宅的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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