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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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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却有不同。《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一、《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和快递公司之前签订了关于损坏赔偿协议合同,可以根据该合同向快递公司索偿。 (2)邮寄快递的时候进行了保价,可以按照保价规定的货物损毁的赔偿标准来进行。 (3)如果没有签订另外的协议合同,也没有进行保价,一样可以按照快递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索偿,也就是快递单或者是该公司的相关规定的赔偿标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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