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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根据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交纳的,...
1、向房产局或物价局投诉。房产局是负责管理出租房的部门,物价局是负责管理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部门。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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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缴费前要求房东出示水电费缴费通知单,或者缴费后要求房东出示水电费缴费发票或者收据,否则可以拒绝向房东交付水电费; 2.可以直接向无关缴付水电费,或者向房东索取水电缴费卡后到缴费点自行缴费; 3.若经查实房东确有乱收水电费情况的,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物价部门投诉。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房东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但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你交纳的,你要叫他向你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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