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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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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需要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63岁的老员工的具体情况,有没有办过退休手续?在你们公司办理的还是其他公司? 2、如果已经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就这名老员工的年龄来说,他现在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辞退也好、劝退也好都是公司说了算的,可以给予补偿也可以不给的,这个就看公司的了。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直接解除没有补偿一种是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没退休金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员工已经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再次签订的合同是属于返聘协议。被单位辞退是无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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