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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
一房两卖情形发生时,已经办理房屋登记的人可以取得房屋;均未曾办理登记的,已交付房屋的取得所有权,若均未交付的,综合考虑来确定房屋归属。对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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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一房二卖的行为是违法的,买受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1、如该房是卖家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有效,到时依约过户就是了。 2、若该房为卖家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或虽无证据,但从已有事实可推定出妻生前知情而不反对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到时依约过户就是了。在无法推定出“妻生前知情而不反对”时,则卖家一人未征得其妻同意而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过户,但你因此而可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
1、在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已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2、两个购房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 3、出卖人签订的两份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先转让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四、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提前支付房价的购房人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5、一份合同已经办理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一份合同已经交付了标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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