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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女职工怀孕的情况,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借口辞退怀孕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孕期能开除吗很多人都不了解。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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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的,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调岗需要协商一致,如果孕妇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
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公司强迫辞退,是可以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在哺乳期结束后,所以还可以补偿哺乳期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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