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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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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这么做。依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期限的,可以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解除权。超过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视为放弃解除权。你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用人单位就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但半年内,用人单位都不行使解除权,就应视为单位放弃了解除权,其不可以在时过境迁后仍以原理由任意解除劳动关系。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1)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未约定有效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将无限期地(永久性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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