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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2、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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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 2、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 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因此,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以断水断电的措施来向业主催收物业费,如果采取上述方式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只有供电人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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