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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2、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
1、不可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对业主断水、断电的方式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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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对业主断水、断电的方式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或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公司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合同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只有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情形时,供电、水公司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物业公司只有在供水、供电等公司授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允许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以收取水电费时,物业公司才有权利断水断电,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物业公司只能催收水电费,而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但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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