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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你的叙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 二、《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
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公司B的法人和股东也是公司A的法人与股东.但是公司B的注册资金与公司A没关系.唯一的联系是现在公司B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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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A公司属于运输合同关系,A公司和B属于承揽关系。你们相互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对于受到的伤害,只涉及人身伤害法律关系。你开吊车和B配合,对于造成的损害,你们双方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至于A公司,我认为,A公司没有过错,安排车很难装,作为吊装作业与承运,你们自己有权作主。 3、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还看伤残等级等等。 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至于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根据伤情进行鉴定。依经验判断,大致十级或九级。 对于各种项目的情况无法细算,只有初步估算: 十级伤残==城市标准大致6-9万左右农村标准大致3万多 九级伤残==城市标准大致11万-15万左右农村标准大致6万多 你们双方根据过错分担,一般来说对半分。
这是无单放货案件,案由属于国际海上、通海水域货运合同纠纷,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这个案件的原告应该是国内的B公司,被告是签发海洋分单的提单抬头单位,如果货运代理人不能证明该提单抬头公司已经在交通部登记的,则货运代理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已经办理了滚动核销,但是只要B公司出具他项核销的滚动或挂单或批次核销依据的,B公司仍然是诉讼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A公司不能强制劳动者按照原合同剩余期限继续提供劳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另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公司可以根据其受到的损失向劳动者和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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