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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主张一年的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离职的,可主张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年内的加班工资,存在不可抗力或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在职的,主张在职期间加班费的,无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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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没有权利主张,申请仲裁不予支持。 班次改变,加班的依法给加班费,不存在降低劳动条件的情形,不存在侮辱性和其它违法行为,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无论是否辞职都不可以申请仲裁补偿。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只支持了1年的加班费是对仲裁时效的误读。可以参考最高院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加班基数的计算以680元不合理。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正常工作的工资,不仅包含基础工资,还包括补贴、绩效等。 经济补偿金是可以主张的,劳动者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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