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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的规定,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可以包括会计师、债权人代表等人担任,债权人委员会可对清算组进行监督。清算小组可以是由法院委派第三方机构,也可...
不是的。债权申报人是债权人,是公司欠其钱,是来申报债的,而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清算时成立的清算组的总协调人员。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也不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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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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