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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届满,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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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第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租赁期限届满,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可以将押金调整至与一个月的租金额度相同水平。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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