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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2月25日起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约束,拒绝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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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丢失时间,丢失地点,丢失的合同编号,并且声明“该合同失效”,最后签名,写上日期即可。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失,可以让原用人单位补办的。原单位有义务给出具的。 注意事项: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会予以理解的,实在不行,可以和其签订协议,说和单位没有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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