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地无职责,不隶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照你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的,也是属于工伤,可以要求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2】但是必须是属于那种签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的;【3】若是属于国家公务员是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来要求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突发疾病的情景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申请赔偿于法无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相关规定,一个人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要负责任。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1,9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