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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属于使用合同,如果是一手房,应该是与房主签定;如果是租房,仍然是与房主签供热合同,但实际供暖费是居住人承担,房主找居住人协商;您的...
供热单位与热源单位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热单位与新建房屋用户应当在房屋交付用户使用时签订合同,供热单位与既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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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公司在08年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你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能约束你,在你与原房主未就采暖费事宜有过约定的前提下,供热公司无权向你追讨,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取你的采暖费和与你签订采暖合同。 2.你没有义务去追讨08年的采暖费,这是供热公司与前房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如果因此造成你的欠费,这是供热公司的责任。录音的合法性有争议,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录音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也可以找个证人作为证明(最好不要是你家人)。
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 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同时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供热企业不得拒绝用热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请求,也就是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
供热单位与热源单位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热单位与新建房屋用户应当在房屋交付用户使用时签订合同,供热单位与既有用户应当在用户交纳热费时签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用户更名的,原用户应当在办理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双方约定由新用户结清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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