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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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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为无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并未实际损害国家利益,则仅构成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诉讼中,如果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且根据证明要求,主张合同无效一方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这就说明在诉讼中必须出具充分的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认定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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