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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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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XX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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