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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车祸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人身伤害赔偿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赔偿金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主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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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有关房产的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赔偿,对于保护个人权利有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意义,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治疗所需的一种填补,具有维持其将来生活所需的保障功能,具有人身的专属,故车祸赔偿款被法律定性为获得者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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