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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如下: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不能;...
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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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1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2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3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4后者不具备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5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出了新的诉;而后者没有增加新的诉。相同点:1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2是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3属于广义上的当事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严格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2、诉的分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论当事人的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分开审理。如果起诉或者应诉时有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只能追加为共同诉讼人,不得另行起诉。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尽管与本诉讼有密切联系,毕竟可以分开。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已经开始的本诉,也可以另行起诉。 3、对立方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他们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对立;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对立的。 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是原告。 5、参诉时间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参加诉讼,也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追加进来;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在本诉讼开始后参加进来。 6、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全体承认,才能对全体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独立行驶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主体,他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二者的区别如下: (1)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提出诉讼。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通知参加。在诉讼中无独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只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才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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