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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工伤保险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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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该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只履行其应缴纳部分的义务。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工伤职工缴费后,其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改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的伤残津贴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时的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政策依据:①《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57号)2005年8月5日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有关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46号)2005年7月4日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待遇,直至退休。 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虽然退出工作岗位,但劳动合同不管定的是多少年,都不存到期终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受伤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原来是农民工、临时工,单位也要对他负责终生。 1.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受伤者本人。 2.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等于按月领取工资。直至退休。 3。离开工作岗位后,工伤复发的,仍然按照工伤医疗待遇,全费报销。[看其他病的钱,按医疗保险制度报销。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领取退休金。 工伤津贴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从养老基金中支付,只是资金来源不同,对于受伤者来说,继续按月领钱,没有变化。 退休金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受伤职工定为工伤后单位继续给上养老保险,因此,多数情况下,退休金的数额会高于工伤津贴。如果劳动者工龄短,受伤级别又低,退休金可能会比工伤津贴少,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仍然继续按照工伤津贴的金额领取退休金。 对于劳动者可以这样理解: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辈子吃上单位,不干活月月领工资,看病给报销,到时候单位还得给办退休,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只许比原来多,不许比原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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