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职工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被鉴定为6级至6级伤残,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2022-03-03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该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只履行其应缴纳部分的义务。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工伤职工缴费后,其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改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的伤残津贴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时的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政策依据:①《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57号)2005年8月5日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有关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46号)2005年7月4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