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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
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清算组的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的。这需要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提出更换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更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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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民事活动主体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处分的活动。我国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91条以及2005年新《公司法》第184条都规定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公司部分股东,是否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对于上述法条规定中的“债权人”可作扩大解释,确定股东等其他的公司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根据新《公司法》,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且此时公司必须进行清算。《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不依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时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但公司股东、职工、甚至税务机关等都与公司清算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股东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法律并无直接规定,但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要求清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的原则。所以你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是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小组的成员。清算小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小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由雇主自行承担。为确保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的清算小组外,其他清算小组成员的数量应为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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