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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和股东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 ...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和股东的申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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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和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不能是一个人,在实践中至少要求三个人。 清算组人数没有上限限制。其实法律规定对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不一致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员,可以作为原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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