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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都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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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暂行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保留好商品照片和与网店的沟通等有关的证据,在情节严重无法解除纠纷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局投诉,具体可以拨打12315咨询,寻求投诉帮助。
消费者协会只是一个与工商局相联的一个民间机构,没有权力作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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