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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常见的维权方式是: 1、和卖家沟通,看看他是否能够有好的态度来帮助你解决这件事情,这个是首先应该做的。 2、如果和卖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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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借口,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量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买下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借口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送还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送还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受;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能够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被商家误导和欺骗消费,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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