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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也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
以旷工的名义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旷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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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4、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多次迟到和旷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工手续;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制定自己的内部管理制度,每个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使因严重违反制度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被辞退,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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